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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警方发布两条通告_天天要闻

2023-03-28 20:18:48 来源:媒体:北方法制报

关于敦促“吉林省金鑫鹿产品有限公司

(原辽宁宏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)”


(相关资料图)

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

为依法惩治“吉林省金鑫鹿产品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犯罪活动,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通告如下:

“吉林省金鑫鹿产品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的参与人,目前还没有报案的,携带交款凭证、合同、身份证明、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,请于2023年4月26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。逾期不报案,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,后果自负。

“吉林省金鑫鹿产品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的行为人(包括团队经理、理财顾问等)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,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“吉林省金鑫鹿产品有限公司”工作期间的工资、提成、奖金、分红、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。

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;其中情节轻微的,可以免除处罚;情节显著轻微的,危害不大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。

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报案地点:

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派出所 0431-89545109 (二道店)

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派出所0431-85902562 (绿园店、汽开店)

特此通告

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

2023年3月27日

关于敦促“吉林省善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

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

为依法惩治“吉林省善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犯罪活动,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通告如下:

“吉林省善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的参与人,目前还没有报案的,携带交款凭证、合同、身份证明、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,请于2023年4月26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。逾期不报案,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,后果自负。

“吉林省善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非法集资的行为人(包括团队经理、理财顾问等)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,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“吉林省善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工作期间的工资、提成、奖金、分红、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。

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,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;其中情节轻微的,可以免除处罚;情节显著轻微的,危害不大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。

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报案地点: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派出所

特此通告

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

2023年3月27日

原标题:《长春警方发布两条通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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